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CDTFA)今天报告了2019年第四季度大麻销售的收入数据。截至2020年2月18日,加利福尼亚州的大麻消费税产生了8,440万美元的收入,该收入在2019年第四季度应归还于2020年1月31日,耕种税产生了2,360万美元。
同期,大麻业务的营业税收入总计为6470万美元。营业税适用于销售大麻,大麻产品和其他有形个人财产。如果购买者在购买时提供了由加利福尼亚公共卫生部签发的有效医用大麻识别卡和政府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则某些药用大麻零售免征销售和使用税。
大麻产业报告的总税收收入为1.727亿美元,适用于2020年1月31日到期的第四季度回报。这不包括每个司法管辖区收取的税收。先前报告的2019年第三季度收益的收入被修订为1.701亿美元,其中包括8,440万美元的大麻消费税,2,270万美元的耕种税和6,300万美元的营业税。季度数据的修订是修正后的和较晚的申报表以及其他纳税申报表调整的结果。
自2018年1月以来,迄今为止该计划的总收入为10.3亿美元,其中包括4.981亿美元的大麻消费税,1.234亿美元的种植税和4.031亿美元的营业税。
2016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选民批准了提案64,《控制,调节和征税成年人使用大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两项新的大麻税开始生效:对进入商业市场的所有收获大麻征收耕种税,以及对大麻和大麻产品购买者征收15%的大麻消费税。此外,大麻和大麻产品的零售均需缴纳州和地方销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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